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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宁波市级新产品奖励实施细则

 

为鼓励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并实现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慈溪市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11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和额度

上年度和本年度列入宁波市科技局批准的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验收,累计销售已达1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达到上述要求的每只新产品奖励2万元。

同一系列新产品只奖励1只,但销售额可合并计算,同一开发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奖励不超过3只。

二、鉴定(验收)要求

新产品鉴定(验收)具体由政府机构认可的科技中介机构实施,采用会议形式,形成鉴定意见报告。

三、申请材料

1、新产品销售明细表(见附表)

2、新产品鉴定(验收)整套资料,包括:

1)宁波市新产品试制计划立项文件;

2)试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3)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4)产品标准;

5)用户使用报告;

6)涉及特种行业的产品,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

7)鉴定(验收)证书。

四、奖励程序

1、新产品鉴定(验收)后,开发单位在一个月内将整套鉴定(验收)材料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2、市科技局计划科于年底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新产品进行汇总;

3、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下达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新产品同时列入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按就高奖励的原则给予奖励,但不予重复奖励。


索引号: 330282000-005-B03060-20111117-16
信息类别: 政策信息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1-11-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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