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
为做好2010年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甬科高〔2010〕76号)文件精神,《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甬科高〔2010〕4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主要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宁波市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
(五)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六)产品生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授权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产品执行标准的封面和前言。
(六)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二份以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申报首购的产品除外。
(七)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八)辅助说明材料。为了帮助评审专家更全面了解产品情况,申报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自愿选择提交辅助说明材料。一般包括:获得科技奖励证明、科技成果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获得国家或省、市级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查新报告、出口证明等。
认定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附件是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慈溪市科技局,逾期不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做好相关企业的通知工作。
慈溪市科技局
联系人:杨梦鹊
联系电话:63814051
宁波市科技局
联系人:袁红存
联系电话:87183236
附件: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