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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慈溪市2010年度第一批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的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10-04-02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大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应用,提升生产管理能力和产品层次,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政策意见》(慈党办〔2010〕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本市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范围
  慈溪市信息技术推广计划包括生产装备信息化改造项目、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及企业生产制造管理过程信息化应用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技术应用企业,上年度销售规模一般不少于2000万元。
  2、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有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资金保障。
  3、生产装备信息化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企业针对现有生产装备的信息化、数字化改造;
  (2)改造内容明确,采用的技术成熟先进,能明显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功能;
  (3)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意义;
  (4)项目应在当年度内实施完成且软硬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
  4、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产品必须是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对传统产品进行改造或开发而形成的“新产品”,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软件电子信息产品及技术的应用;
  (2)项目产品必须技术成熟,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
  (3)项目的实施对提高行业或区域科技进步有积极的示范促进作用;
  (4)项目产品当年预计能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销售规模。
  5、企业生产制造管理过程信息化应用推广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是利用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和环节,促进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资源计划管理(ERP)、产品数据库管理(PDM)、基于RFID技术开发的管理系统、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信息技术(系统)及产品在提高企业生产制造水平、重组和优化生产流程、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应用推广。积极支持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深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2)与相关协作单位(软件商或其它实施方)已签订明确的实施合同,双方职责明确,费用合理。协作单位应具有软件开发经营范围和能力。
  (3)项目实施内容较为完整,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并在立项当年度能实施完成;软硬件投入在30万以上(其中软件在20万以上)。
  (4)企业有较强的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项目充分考虑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和独立性并作出处理。
  (5)项目实施对行业或区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资料
  申报慈溪市信息技术推广计划的企业须提供《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申请表》和《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协作单位共同实施的须提供相关的技术合同及实施方案。其中,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还须提供知识产权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标准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格可在慈溪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cxsti.gov.cn) “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首先登录慈溪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xmsb.cxsti.gov.cn)注册并按要求申报,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及相关附件。
  2、网上审核通过后,可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电子稿,经归属地经发办盖章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3、本次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联系人:胡旭丹 联系电话:63028112
  地址:孙塘北路与北二环线交叉口
  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朱腾芳 联系电话:63029702
  市科技局信息化管理科
  联系人: 陈锋杰 周志协  
  联系电话: 63811054 63895243
  地址:慈溪市上房路77号
  Email:0574-63811054@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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