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
为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做好2010年各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企业研发机构类别
本通知所指的企业研发机构包括: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二、申请认定条件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企业必须是建有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条件对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
2、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必须是建有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其他条件对照《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08〕110号)。
3、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请条件对照《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慈科〔2008〕57号)。
三、申请认定方式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1)申报单位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材料目录制作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述材料和文档要求完整、真实、清晰,其中电子文档应包括申请表(word格式)、可研报告(word格式)、证明材料(扫描并制作成word格式)和汇报材料(PPT格式)等4个文件。
(2)申报单位将申请表、可研报告电子版发送至CxSti@163.com进行形式初审。
(3)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包含有电子文档的光盘)至慈溪市科技局,初审通过后由宁波市局推荐。
2、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在线填写申请表,同时将可行性报告和认定评价表的电子文档上传;
(2)网上申报材料经我局在线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3)服务中心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编号;
(4)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中心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制作成完整的申报材料;
(5)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我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受理。
3、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1)申报单位访问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注册用户,申报系统网址:http://xmsb.cxsti.gov.cn/ ,注册后联系各主管单位科技联络员开通账号。
(2)企业通过注册账号登录申报系统,选择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项目进行在线申报,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表作为附件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3)上报后由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推荐,经市科技局初审后分配受理编号,在线生成认定申请书。
(4)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由受理后生成word文档打印,连同评价表、附件材料装订,经地方科技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送交行政服务中心,整套材料一式两份。
四、申请认定受理时间
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一年两批,以省厅申报文件安排为准,我局拟在3月31日、7月31日前受理。
2、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5月14日。
3、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各地经发办(科)要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机构的培育和扶持,根据认定条件进行仔细的排摸,做好申报辅导工作,督促企业及早整理申报材料,并将准备申报企业名单及时告知我们。
联 系 人:徐彬
联系电话:63814051
电子邮件:CxSti@163.Com
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2、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3、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