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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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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10-03-15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

  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市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是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载体。2008年,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我市68家企业通过了认定。为全面了解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做好明年复查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08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于2008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附后)。

  二、调查内容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调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前三个年度和认定以来,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它财务、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情况。

  三、调查形式

  1、企业填报。各高新技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

   2、镇(街道)调查。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查。

  3、市抽查分析。在企业填报和镇(街道)调查的基础上,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赴各地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随机调查。

  四、时间安排与具体要求

  1、2010年3月,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按照认定条件要求,逐条对照分析,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切实措施,及时纠正,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顺利通过复审。在2010年3月底之前将《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或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

  2、2010年4月,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和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赴高新技术企业实地调查,进行逐一核实,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不能掩盖,对未达到复审要求的,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于4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调查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3、2010年4月开始,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随机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

        2、200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索引号: 330282000-005-B05110-20100315-34
信息类别: 工作进展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10-03-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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