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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慈溪市信息技术推广计划的通知
阅读: 发布时间:2009-05-22

  各镇(街道)经发办,慈东工业区管委会:

  为了大力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我市企业生产装备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的制造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慈党办[2009]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一批本市级信息技术推广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范围

  慈溪市信息技术推广计划包括生产装备信息化改造项目、

  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及企业制造管理过程信息化应用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技术应用企业。

  2、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有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资金保障。

  3、生产装备信息化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企业针对现有生产装备的信息化、数字化改造;

  (2)改造内容明确,采用的技术成熟先进,能明显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功能;

  (3)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意义;

  (4)项目应在当年度内实施完成。

  4、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产品必须是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信息技术(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对传统产品进行改造或开发而形成的“新产品”;

  (2)项目产品必须技术成熟,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

  (3)项目的实施对提高行业或区域科技进步有积极的示范促进作用;

  (4)项目产品当年预计能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销售规模。

  5、企业制造管理过程信息化应用推广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是利用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生产、制造、管理等领域和环节,促进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资源计划管理(ERP)、产品数据库管理(PDM)、基于RFID技术开发的管理系统、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信息技术(系统)及产品在提高企业生产制造水平、重组和优化生产流程、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应用推广。

  (2)与相关协作单位(软件商或其它实施方)已签订明确的实施合同,双方职责明确;

  (3)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已着手组织实施且立项当年度能实施完成;

  (4)企业有较强的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项目充分考虑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和独立性并作出处理;

  (5)项目实施对行业或区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资料

  申报慈溪市信息技术推广计划的企业须提供《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申请表》和《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协作单位共同实施的须提供相关的技术合同及实施方案。其中,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还须提供知识产权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标准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格可在慈溪市科技信息网()“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首先登录慈溪市科技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xmsb.cxsti.gov.cn)注册并按要求申报,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2、网上审核通过后,经归属地经发办或慈溪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盖章后,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3、本次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联系人:胡旭丹 联系电话:63028112

  地址:孙塘北路与北二环线交叉口

  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朱腾芳  联系电话:63029702

  市科技局信息化管理科

  联系人: 陈锋杰  周志协  

  联系电话: 63811054  63895243

  地址:慈溪市上房路77号

  Email:0574-63811054@163.com

  附件:1、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申请表

     2、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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