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技术应用企业,上年度销售规模一般不少于2000万元。
2、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有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资金保障。
3、生产装备信息化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企业针对现有生产装备的信息化、数字化改造;
(2)改造内容明确,采用的技术成熟先进,能明显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功能;
(3)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意义;
(4)项目应在当年度内实施完成且软硬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
4、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产品必须是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对传统产品进行改造或开发而形成的“新产品”,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软件电子信息产品及技术的应用;
(2)项目产品必须技术成熟,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
(3)项目的实施对提高行业或区域科技进步有积极的示范促进作用;
(4)项目产品当年预计能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销售规模。
5、企业生产制造管理过程信息化应用推广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是利用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和环节,促进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资源计划管理(ERP)、产品数据库管理(PDM)、基于RFID技术开发的管理系统、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信息技术(系统)及产品在提高企业生产制造水平、重组和优化生产流程、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应用推广。积极支持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深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2)与相关协作单位(软件商或其它实施方)已签订明确的实施合同,双方职责明确,费用合理。协作单位应具有软件开发经营范围和能力。
(3)项目实施内容较为完整,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并在立项当年度能实施完成;软硬件投入在30万以上(其中软件在20万以上)。
(4)企业有较强的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项目充分考虑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和独立性并作出处理。
(5)项目实施对行业或区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