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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
项目属性: 非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分类: 综合其他
文件名称及号: 慈党办〔2010〕24号
设立依据:
为鼓励本地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从而助推慈溪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法定实施主体: 实际实施主:
责任科室:
垂直层级: 横向层级:
申请人种类:
数量及方式: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年检年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技术应用企业,上年度销售规模一般不少于2000万元。

2、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有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生产条件和资金保障。

  3、生产装备信息化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企业针对现有生产装备的信息化、数字化改造;

  (2)改造内容明确,采用的技术成熟先进,能明显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功能;

  (3)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意义;

  (4)项目应在当年度内实施完成且软硬件投入在20万元以上。

  4、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产品必须是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对传统产品进行改造或开发而形成的“新产品”,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软件电子信息产品及技术的应用;

  (2)项目产品必须技术成熟,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

  (3)项目的实施对提高行业或区域科技进步有积极的示范促进作用;

  (4)项目产品当年预计能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销售规模。

  5、企业生产制造管理过程信息化应用推广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是利用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领域和环节,促进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资源计划管理(ERP)、产品数据库管理(PDM)、基于RFID技术开发的管理系统、集散控制系统(DC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等信息技术(系统)及产品在提高企业生产制造水平、重组和优化生产流程、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应用推广。积极支持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深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2)与相关协作单位(软件商或其它实施方)已签订明确的实施合同,双方职责明确,费用合理。协作单位应具有软件开发经营范围和能力。

  (3)项目实施内容较为完整,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并在立项当年度能实施完成;软硬件投入在30万以上(其中软件在20万以上)。

  (4)企业有较强的信息化管理技术人员,项目充分考虑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和独立性并作出处理。

  (5)项目实施对行业或区域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申报慈溪市信息技术推广计划的企业须提供《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申请表》和《信息技术应用推广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协作单位共同实施的须提供相关的技术合同及实施方案。其中,传统产品信息化改造项目还须提供知识产权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标准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格可在慈溪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cxsti.gov.cn) “表格下载”栏下载。

办理流程:

1、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转交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

2、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按《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3、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告之申报人。

整理汇总——>复核——>专家评审——>初审——>审核——>局长办公会议

注意:

1.       请标识出每个环节及相应的名称,并以数字标出先后顺序,环节请与审批流程中的流程环节名称对应。

2.       以箭头标出流程走向。

3.       如果有退回的请在线上标注出退回。

4.       流程环节不受环节节点个数的限制,有多少个办理环节就有多少环节节点。

有特殊要求请以文字描述清楚。

受理地点:
咨询或联系话:
办事问答:
附件:

索引号: 330282000-005-B03070-20090416-7
信息类别: 本单位文件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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