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经发科: 为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现将《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慈溪市科技进步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慈科〔2008〕59号)和《慈溪市信息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按照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市科技进步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资格依然有效,到期后按本办法重新认定。 附件:慈溪市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慈溪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大 中 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