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新产品试制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 :
(一)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生物与医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利用各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下列产品原则上不在新产品试制计划中立项:
(一)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二)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三)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低于60%的产品;
(五)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六)传统手工艺品;
(七)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八)动、植物品种资源;
(九)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