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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属性: 非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分类: 综合其他
文件名称及号:
设立依据: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慈政发[2008]48号)
法定实施主体: 慈溪市科技局 实际实施主: 慈溪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 科技计划科
垂直层级: 横向层级: 行政审批科
申请人种类: 法人
数量及方式: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年检年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的研究、推广技术与当年慈溪市农业与社会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基本一致;

2、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两位的项目承担人员同时承担在研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且第一负责人单位必须与第一申报单位一致。

1、慈溪市农业与社会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2份)(原件,盖章或签字)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原件,盖章或签字)
3、医卫类项目还需提供查新咨询报告(2份)(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地方税务部门盖章认可有效)

办理流程:

1、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转交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

2、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按《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3、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告之申报人。

4、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按《慈溪市重大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受理—>整理汇总—>复核—>专家评审—>初审—>审核—>局长办公会议

注意:

1.       请标识出每个环节及相应的名称,并以数字标出先后顺序,环节请与审批流程中的流程环节名称对应。

2.       以箭头标出流程走向。

3.       如果有退回的请在线上标注出退回。

4.       流程环节不受环节节点个数的限制,有多少个办理环节就有多少环节节点。

有特殊要求请以文字描述清楚。

受理地点: 孙塘北路与北二环线交叉口
咨询或联系话: 63034160
办事问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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