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报项目的研究、推广技术与当年慈溪市农业与社会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基本一致;
2、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排名前两位的项目承担人员同时承担在研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且第一负责人单位必须与第一申报单位一致。 | 1、慈溪市农业与社会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2份)(原件,盖章或签字)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原件,盖章或签字) 3、医卫类项目还需提供查新咨询报告(2份)(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地方税务部门盖章认可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