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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信息化管理意识,重视信息化建设,有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计划;
3、企业有确保项目实施必须的技术力量和人员,并与软件商(或实施方)签订合同,双方职责明确;
4、有明确的与企业生产实际相适应的项目实施方案;
5、实施方案充分考虑系统与数据的安全性和独立性并作出处理;
1、慈溪市信息技术应用推广类项目申请表(4份) 原件 盖章
2、应用推广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份) 原件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