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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是慈溪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单位)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科技型公司进行科技合作的项目;
2、项目应符合慈溪市科技发展计划要求,具有技术先进性、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
3、项目实施单位应是慈溪市范围内的企业(单位);
4、项目研发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为慈溪方合作单位所有或共有;
5、慈溪市企业(单位)作为合作项目的共同开发和实施单位,其出资部分应占合作项目总研发经费的50%以上,且出资的项目经费已落实;
1、慈溪市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5份)其中一份原件 签字或盖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份)
3、技术合同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签字盖章
注意:
1. 请标识出每个环节及相应的名称,并以数字标出先后顺序,环节请与审批流程中的流程环节名称对应。
2. 以箭头标出流程走向。
3. 如果有退回的请在线上标注出退回。
4. 流程环节不受环节节点个数的限制,有多少个办理环节就有多少环节节点。
有特殊要求请以文字描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