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网上办事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重视信息化建设,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有资金保障;
4、符合信息化发展方向,属于支持的重点范围;
5、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实施方案明确、可行,对农业农村信息化及社会领域信息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6、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以内。
1、慈溪市信息技术开发类项目申请表(4份) 原件 盖章
2、开发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份) 原件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