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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
项目属性: 非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分类: 综合其他
文件名称及号: 《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设立依据:
1、《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2、《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法定实施主体: 实际实施主: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 专利与科技合作科
垂直层级: 横向层级:
申请人种类: 慈溪市行区域内的法人、自然人
数量及方式: 数量不限、书面受理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5天
收费情况: 不收费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年检年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1、  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2、  技术方为慈溪市行区域内的法人、自然人

3、合同订立起30天内提出

1、技术合同文本(5)份

2、首次认定技术合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转交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

2、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按《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办理;

3、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告之申报人。

受理—>整理汇总—>复核—>结束

注意:

1.       请标识出每个环节及相应的名称,并以数字标出先后顺序,环节请与审批流程中的流程环节名称对应。

2.       以箭头标出流程走向。

3.       如果有退回的请在线上标注出退回。

4.       流程环节不受环节节点个数的限制,有多少个办理环节就有多少环节节点。

有特殊要求请以文字描述清楚。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初审受理(孙塘北路与北二环线交叉口)
咨询或联系话: 63028112 (窗口) 叶松权:0574-63026143(行政审批科) 63811963 (科技局专利合作科)
办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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